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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2021-03-11 11:49:20来源:福州新闻网

“看!这片复垦的农田刚刚通过验收,又恢复了往昔的绿意。”日前,在闽侯县某村庄,望着眼前十余亩的复垦农地,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赵福璋满脸喜悦。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耕地红线

春风徐徐,闽侯县这十余亩农田重披绿装,源自检察官的努力。

2010年,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固化该片农地,建成了拥有7座建筑物和1座沥青搅拌站的厂房。去年1月,闽侯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经勘察核实,毁损耕地16.7亩。

为恢复耕地,闽侯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国土部门在固定土地毁坏情况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当事人林某及时消除非法占用的状态,并发出公益保护令,督促其配合司法机关先行整改。

去年7月,经多方努力,钢构厂房等违法建筑被拆除,林某对涉案耕地进行了平整复土,其缴纳的5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已投入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进行生态修复。今年1月,该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同样在检察官努力下,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一片10余亩的被损毁林地也恢复了往昔的生机。“以前那里都是违建厂房、水泥路,现在都依法拆除了。”晋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吴祯董说。

2006年至2014年,刘某某未获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陆续在樟林村的省外贸仓库后山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厂房、水泥路等。经鉴定,刘某某非法占用未经处理的涉案地块面积10.23亩,属于国家二级水源涵养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去年8月,晋安区检察院以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异地营造19.93亩阔叶林,对补种的植被抚育管护3年,并赔偿林地被占用生态功能损失价值32万余元。“多亏了检察官,这片林地又恢复以往的宁静。”当地村民对此赞不绝口。

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室

助力台农发展

初春时节,在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前往台农刘进裕农场观光采摘的游客络绎不绝。眼下,刘进裕从台湾引进的“金钻凤梨”又迎来丰收时节。

刘进裕来福清创业已15年。2019年初,在福清试种台湾“金钻凤梨”成功后,刘进裕委托好友租下墩头村一块11.5亩的田地进行扩产。几个月后,正当刘进裕准备开工搭建大棚,扩大种植规模时,却发现租下的部分土地竟建起了私人屠宰场。

原来,刘进裕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未明确标示租赁地块的四至范围,导致村民对相关地块位置有分歧。因土地有纠纷,刘进裕的扩产计划只能暂时搁置。

多方调解未果,刘进裕向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涉台巡回检察室反映了此问题。得知情况后,福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钟绍杭前往了解情况。经检察官释法调解,村民们最终与刘进裕达成共识,重新签订租地合同,明确四至范围,化解了这场纠纷。

“检察官帮了我大忙,新合同在手,我的心里更有底了!”刘进裕规划的11.5亩地,目前已投入1000余万元,后续还将投入4000万元进行扩产。

2014年,福清市检察院在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室。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涉台农台商案件24件80人,为台农台商举报、控告、申诉设立专门通道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提供多方位司法服务。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周雯 程慧 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