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娱乐新闻 >

福建交警曝光2020年8月份面包车超员典型案例和超员人数排名前十的车辆

6044-09-18 16:00:42来源:海峡网

海峡网9月18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18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围绕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福建交警收集整理了2020年8月份发生的5起典型案例和超员人数排名前十的车辆向社会公布。

面包车超员危险 这种车坐不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面包车是一种很常见的车型座椅多、空间大、价格便宜,使得它深受很多驾驶人的青睐,但也出现了一个需要大家警惕的现象:面包车超员。

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面包车超员安全隐患大,甚至会威胁到车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在实际出行中,总有驾驶员“铤而走险”对超员的危害视若不见。

1.2020年8月24日17时1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官桥镇塘上村设卡检查时,一辆闽C00**R号银色面包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透过玻璃发现车内挤得满满当当,经查,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8人,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经询问,该司机及其成员均为本地人,在附近的农业基地干农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6分,并责令将乘客转运。

2.2020年8月24日17时许,长乐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203省道(漳下线1公里1米)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203省道上有一辆车牌号为AX9V**银色小型面包车即将通过卡口。民警当场将该车拦下,检查车辆,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郑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6分。

3.2020年8月31日18时22分,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民警在国道324线200公里200米处执行路面查控任务,一辆车牌为闽DX8**S号面包车看到交警设点检查,该车走走停停,企图蒙混过关,民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并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摇下车窗的一瞬间,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车厢里面人头攒动。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据驾驶人童某交代,车上人员均是花圃修剪工人,由于天色较早,自己认为交警还未上班,车辆超员不会被发现,便心存侥幸不顾安全搭载一车人冒险上路,殊不知,刚驶出主干道,就被交警立即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6分。

4.2020年8月23日19时,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执勤民警巡逻至官桥镇霞光居委会附近路段时,查获陈某驾驶闽C90**1号小型普通客车有超员嫌疑,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6分。

5.2020年8月30日20时40分许,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音西中队民警沿着324国道执勤巡逻至福清甘厝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闽A9J**2的小型面包车,从窗口隐约看见车内拥挤情况,且面包车轮胎有明显下沉,车辆在上坡时行驶较为吃力。于是,执勤民警一路追踪该车,最终在福政路与清荣大道交叉口将其拦停。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200元,记6分,同时督促驾驶员对超员乘客进行转运。

安全小常识:“超员”到底有什么危害?

福建交警提醒:超员容易使客车动力性下降,降低行车速度,使得道路上车辆间的速度差变大,从而导致追尾、刮擦等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加。速度差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也越大。

一、使车辆不稳定。超员会增加车辆载重量,从而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二、容易爆胎、失控。超员会加重轮胎负荷,使得轮胎因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三、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四、无座乘员最危险。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普法小课堂:“超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一次记 12 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一次记 6 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一次记 3 分。

附:8月份全省查处面包车超员人数排名前十的车辆信息表